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梁正杰通讯员明宣
7月15日下午,佛山市高明区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扫黑除恶常态化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全区刑事治安警情同比下降28.30%,涉恶九类案件、八类暴力案件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20.93%、16.70%。
发布会上,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田建寅主持会议并介绍总体情况,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分别介绍本部门本领域阶段性成效及典型案例,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介绍了扫黑除恶行业领域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区扫黑除恶办通报,年上半年,高明区深入谋划实施“十件实事”,精心组织、攻坚克难,在新的起点上纵深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向好,党风政风不断改善,有力释放了扫黑除恶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高位推动持续强化,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委书记杨永泰对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专门作出批示,区委区政府出台《高明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贯彻落实意见》。区扫黑除恶办推动组建25人的专业人才库,为扫黑除恶斗争提供人才储备和智力支持。严打震慑显著加力,公安机关主动开展多轮集中收网行动,全区刑事治安警情同比下降28.30%,涉恶九类案件、八类暴力案件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20.93%、16.70%。一审审结涉黑涉恶“保护伞”案件1件1人,生效判决三个月以上的涉黑涉恶案件财产依法处置率达%。
此外,行业整治不断深化,深入推进五大行业领域整治,接续启动教育、医疗、市场流通领域整治工作,先后制发“三书一函”14份,全部整改落实到位;制定长效机制27份,深化巩固整治成果。基层治理稳步推进,新建住宅小区党支部67个,村民小组党支部单独组建率提升至90%以上。排查确定1个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安排一名副科级干部担任第一书记推进整顿。确定12个村(居)民小组作为试点单位,“一村一策”推进农村乱象问题集约治理。
《反有组织犯罪法》宣贯有力,扎实开展“七进”活动,组织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开展网上法律知识培训考试,“一周一主题”部署开展主题宣传月活动,营造全民学法守法、懂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区专项办通报,4月份以来,高明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主动对标对表,聚焦重点任务,紧抓关键环节,迅速掀起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强大攻势。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在区委平安高明建设领导小组下设立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和副区长、公安局长分别担任主任和第一副主任。迅速成立综合、打击、整治、宣教4个工作组,并从政法单位抽调人员充实工作专班。工作合力不断提升,将城管执法部门纳入打击整治成员单位范畴,在全市率先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潜在涉稳风险纳入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任务方案。各镇街各部门围绕打击整治重点,落实“专人专班专项”,推动打击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宣传氛围日益浓厚,融合发挥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提高全社会特别是老年群体识骗防骗能力。
目前各镇街各部门共举办现场宣传活动58场,投放横海报近条(幅),宣传覆盖达49.38万人次。线索举报渠道通畅,区专项办第一时间公布线索举报平台,带动各镇街及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自然资源、住建水利、民政、城管执法等成员单位,积极依托原有渠道开辟线索举报通道。打击整治取得成效,目前已破获涉养老诈骗现案13宗、积案3宗,打掉犯罪团伙7个,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7人,追回被诈骗资金.63万元;检察机关已对1宗案件、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
下一步,高明区将继续紧紧围绕全国扫黑办“十件实事”,扎实抓好《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实施,从快从严打击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违法犯罪活动,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持续将常态化机制化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推进,为高明深入实施“”发展计划、争当佛山高质量发展新引擎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同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依法严惩假借养老之名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力构筑起人民反诈防线,为高明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保驾护航。
典型案例公布——
案例1:
年4月份,高明区70岁李伯报案称在区内某杂货铺购买人参、天麻等药材,回家后家人发现所购药材非常劣质廉价,并不具备摊主所说的神奇功效,意识到上当的李伯马上返回原地,却发现摊主早已不在,共被骗元。
接报后,公安分局立即展开侦查,通过深入摸排和大量走访,梳理出多起作案手法高度相似的诈骗案件。经过串并案分析,一个有组织、有计划、分工明确的涉养老诈骗团伙浮出水面。
6月30日晚,公安分局组织警力展开统一收网行动。在佛山、广州等地抓获李某英、李某胜等18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摧毁该犯罪团伙,冻结涉案资金10余万,扣押作案车4辆、POS机32台、手机17台、银行卡若干张、伪劣药材等涉案物品一大批。
抓获涉养老诈骗团伙
案例2:
年,高明区法院受理1件诈骗案,该案被告人因无力偿还欠债,虚构自己有能力帮助他人办理补缴社保业务的事实,骗取他人财产,涉案被害人多为40岁以上中老年人。高明区法院根据犯罪事实,依法判处该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000元。
佛山市高明区扫黑除恶办(区专项办)及四大行业领域整治举报方式↓↓↓
区扫黑除恶办(区专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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