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监督纠偏处罚数额从9万余元改为元
老吴一家开始了新生活
几年前,凭借药材种植刚刚脱贫的老吴,在自家责任山上垦荒造田种植药材,谁知,钱还没赚到,却收到了一纸9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成了老吴多年来难以解开的“心结”。
9万余元罚款从天而降
老吴家住鄂西北山区的一个偏远乡村,因病致贫被纳入精准扶贫户。年,老吴借用同村村民的责任田种植天麻,获益颇丰,一家人成功脱贫。之后,村里和驻村工作组建议老吴继续发展药材种植,并提出由村里出种子,老吴负责寻找合适的地块、木材原料等,并约定利润双方五五分成。
可是到哪儿去找地呢?老吴想到了自家的责任山。在提出林木砍伐申请后,致富心切的老吴就找来挖掘机师傅,在自家责任山一处荒草坡上修路整地。随后,老吴在平整好的土地上种植了药材和其他农作物。
年,老吴开垦林地的事实被卫星拍摄到,林业部门跟进调查后,发现老吴未在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遂以老吴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为由,对其作出责令恢复林地原状、罚款9万余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次日,老吴缴纳了元罚款,剩余罚款却一直未缴纳,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林业部门在催告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随后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
当初发展扶贫产业是村里极力促成的,选址一事村里也参与了,为什么就自己一个人承担责任呢?没办采伐许可证自己虽有不对,但种植药材因天旱不仅没赚到钱,还亏了好几万元,老吴越想越觉得憋屈,既不愿意也无力支付罚款。就这样,行政处罚难以执行,事态陷入僵局。
抽丝剥茧的纠偏之路
检察机关在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中,调阅了对老吴作出行政处罚案件的卷宗,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并组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对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进行全面分析研判,办案检察官认为林业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确有不当。
首先是事实认定有误。林业部门认为老吴种植药材、农作物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系非法占用林地,而该条规定的是“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事实上老吴系种植药材茯苓和农作物油菜、豌豆,明显不属于开矿或者建设工程。
其次是适用法律不当。林业部门基于非法占用林地的事实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认定老吴非法改变林地面积万余平方米,按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罚款9万余元。而老吴的行为属于毁林开垦行为,并不应适用上述法条进行处罚,而应适用该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关于毁林开垦行为的处罚规定,即“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
因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对老吴处以高额罚款,对刚刚脱贫、投资失败的老吴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行政处罚决定因此难以执行,受损的林地也未得到有效恢复。
为此,检察官多次上门与林业部门沟通交流,分管领导带头与相关负责人开展磋商座谈。经过检察机关的释法说理,双方达成共识。随后,检察机关向林业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林业部门积极采纳了检察建议,更换承办人,对该案重新进行审查。
办案中,检察官得知法院已对该案作出准予执行的行政裁定。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林业部门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法院未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认真审查,裁定准予执行不当。检察机关遂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依照相关程序,撤销了原行政裁定。
案子办完了,事情还未了。经过检察机关持续与林业部门沟通,林业部门反馈,重新作出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不足1万元。从9万余元到不足1万元,虽然老吴的经济负担大大减轻了,但由于老吴去年脑部受重伤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因药材种植失败尚欠银行8万余元贷款,加之对行政处罚决定的不理解,老吴心里始终有个“疙瘩”。如何才能既达到行政处罚的目的,又解开老吴的“心结”呢?
真情实意的化解之路
在前期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检察机关与老吴所在村委会、驻村工作队,以及林业部门诚恳沟通,建议各方充分考虑老吴的实际困难,给其最大限度的帮扶。为进一步厘清案件事实、统一认识分歧,检察机关决定举行公开听证会,围绕老吴违法事实的前因后果和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充分讨论。
老吴因病未参加听证会。老吴媳妇在听证会上再次提出当年开垦林地种植药材是积极响应村集体、驻村扶贫干部联合发展扶贫产业的号召,开垦林地的选址是由村委会及驻村工作队聘请的技术员选定的,老吴未经审核开垦林地确实存在过错,但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也有责任,对行政处罚仍有抵触情绪。
检察官耐心地向老吴媳妇释法说理,指出当初开垦林地时村里提醒过老吴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老吴只是提出了申请,却始终未